药物临床试验运行须知

日期:2020-04-02


一、项目申请:

到机构网站仔细阅读《立项前沟通及立项流程》 ,向机构提交申请,按照流程说明立项资料并完成立项,机构办对监查员进行资格审查,要求监查员提供:CRA委托函(包含身份信息)、GCP证书、学历/学位证书、 工作简历(均加盖公章)、身份证复印件。

需注意:CRA至少有一年以上工作经验,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;GCP证书需为药监局、学会或医院牵头举办的培训会议发放的证书。、


二、合同签署:

获得《立项审批表》后,申办者/CRO向机构办发送邮件索要合同模板,根据模板内容与PI洽谈细则、拟稿并再次由PI和机构办进行审核、定稿。经医院会签审核后,进入合同签署阶段,按我院合同签署流程进行。


三、项目启动:

项目启动前必须确定立项文件夹中的材料已交齐,试验物资、药品、首笔款等已到位,CRA和机构确定启动时间和培训内容,保证机构质控人员能够参加会议。


四、项目执行:监查员按照监查计划进行监查。

1.监查员根据项目风险程度及入组频率调整监查计划,监查结束后将监查报告发送至机构邮箱。如发现严重或持续方案违背,监查员及时与研究者和机构办进行沟通协调。

2.监查员在监查过程中对研究者文件夹及时进行更新,如涉及研究者手册、知情同意书、研究方案的变更、方案违背和偏离的更新,应及时告知机构办。

3.监查员在我院进行监查工作时需严格按照我院运行流程进行,如机构办公室发现项目进行过程中,监查员未能按预定计划监查或不配合机构办公室工作,机构办将直接与申办者/CRO沟通,第一次约谈CRA、第二次提出警告并通知申办者/CRO,第三次要求更换CRA。对于违反真实性、伪造数据等情节严重者,禁止再次在我院进行监查工作。


五、项目结题:

在机构网站仔细阅读《项目结题要求》,按照该要求进行项目结题流程及要求,监查员须配合机构办完成经费支付和资料交接。


六、项目监查员变更说明:

1.原监查员发送相关邮件至机构办公室邮箱,邮件内容包括:项目名称、申办方、两位监查员姓名、联系方式及邮箱。

2.新监查员联系机构办公室质控员,机构办公室质控员对监查员进行资格审查,要求监查员提供:CRA委托函(包含身份信息)、GCP证书、学历/学位证书、工作简历(均加盖公章)、身份证复印件。

3.交接完成后填写交接报告,报告中必须汇总项目存在问题及项目进展,并发送至机构办公室邮箱。